“按劳取酬,天经地义。”国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朋友进城务工,应当具备基本的维权保护意识,如主动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保留做工凭证等。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借助法律武器,依法依规理性维权,切莫采取激化手段,做出过激行为。

 

建设领域农民工务工

“四个要”

● 入场时:

(一)要知道工程项目名称、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做工详细地址等;

(二)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清楚工作内容、工价等;

●做工时:

(三)要注意保留做工凭证(如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结算单、记工单、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工作证等);

● 完工后:

(四)要及时与用人单位办理工资结算。如暂时不能全额领到工资,应督促单位负责人出具规范的工资欠条。欠条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具体欠薪金额等。

劳动者投诉“三步骤”

● 第一步: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 第二步:

递交投诉材料。材料中应该写明被投诉单位和工程项目名称、入职或进场时间、离职或退场时间、工作内容或工种、约定工资标准或工价、权益受侵害事实、原因及投诉请求事项;

● 第三步:

现场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社保参保记录等与本人投诉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

无法提供上述直接证据材料的,应提供原始做工记录、施工单位签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资结算单或工资欠条、施工合同或协议等。

重 要 提 醒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的条件:

1、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内;

2、有明确的用人单位名称和住所,违法事实清楚且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符合立案条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立案查处。

案件调查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调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人社部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后果: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纠纷:

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者本人在外地,无法亲自投诉:

按照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本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书。本人未能亲自到场递交投诉文书、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投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投诉,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及地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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