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5.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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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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