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了批捕吗(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可以批捕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公安取保检察院批捕的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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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是否收监、是否判刑、如何判刑,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后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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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会在什么情况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的最终落脚点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因此,在被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会依据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执行,对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审查逮捕时应掌握以下几种情况:刑事拘留后,应当立即作无罪鉴定;审查批捕;必要时可以继续侦查。

1、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前,应当向公安机关了解有关的情况,包括案情简介、审查起诉情况、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对于经核实,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不批捕决定。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补充立案通知书》后六日内补充侦查,同时移送原案件。经补充侦查,仍不能形成有罪、应当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可以逮捕。因特殊情况不能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2、公安工作人员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的,应当说明是否有逮捕犯罪嫌疑人条件。

需要由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字的《提请批捕申请书》。《批捕申请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有无逮捕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是否可以监视居住、是否不能羁押期限等内容。材料应当包括被羁押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住址以及其涉嫌罪名等情况。对于有重大嫌疑而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正在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侦查、继续侦查。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审查逮捕建议。其中,补充侦查包括:对新案件重新立案等情况。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发现了重大案件线索或者其他证据而决定起诉或者法院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认为继续侦查可能存在重大风险而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上级检察院审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决定批准还是不批准逮捕,取决于侦查机关的侦查。

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机关应在7日以内做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决定。而对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的案件一般都需要审查逮捕。因为侦查机关进行犯罪行为的种类比较多,案件情况复杂,有可能需要多次侦查,有时不一定每次都能通过检察机关及时作出批准还是不批准逮捕,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

4、在审查批捕时,公安机关应向人民检察院提供必要的司法协助。

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成立侦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审查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当在审查批捕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将直接向检察院提供意见,但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公安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往往无法及时完成整个案件的审查工作。而此期间需要人民检察院继续侦查,因此,在侦查阶段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首先,在这个阶段,检察院是否仍然拥有批捕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查批捕时,公安机关必须向检察院提供以下材料:①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和次数。②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的证明材料。犯罪嫌疑人必须证明其已经被羁押。这是其权利的保障。如果该权利已经得到保障,那么将被认为是无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自认为必要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予以拘留。

5、不批捕是指依法对被羁押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后未执行完毕而采取留置措施的,或者被羁押超过六个月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的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捕的法定条件,其基本程序包括:(1)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批捕;(2)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3)需要提请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排除的其他犯罪嫌疑线索和证据;(4)可以逮捕的其他情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不够罪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除外;适用条件不具备,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没有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协议。在六个月内未发现有新的情况发生时应当及时解除指定执行监外执行措施。

6、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逮捕:

(1)有证据证明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哺乳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需要逮捕的;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3)案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已经生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已经超过二个月,应当逮捕的人已经符合逮捕条件,但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4)有可能改判无罪或者确定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在羁押期间有可能产生新的案情并且有继续侦查条件可以继续侦查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批准提请公诉或者不起诉或者对犯罪嫌疑人不予处理的;

(5)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事犯罪。(6)有其他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之一。其他不宜批准逮捕。但是,必要时可以继续侦查。

7、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三)系累犯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

检察院多久会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律师能够做什么?
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材料之后必须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这个7日并不是工作日,而是自然日。如果最后一日刚好是节假日的话,检察院是不能顺延到节假日之后第一日的,检察院必须要在节前作出决定,以保证在7个自然日内作出决定。这个规则和上诉时的情形是不同的。对于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的应当在受到判决之日起的十日内提起上诉,虽然这里也是自然日,但如果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上诉期的最后一天顺延到节后第一日。

这两种情形其实都是为了保护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权利而设计的。

在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期间,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状态。如果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就能够被解除被羁押的状态了,也就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了,此时如果遇到节假日还顺延的话,势必会使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因节假日而延长。当然,如果检察院最终做出逮捕的决定,最后一日遇节假日是否顺延都不会影响嫌疑人的权利。刑诉法的这种规定,是为了避免不该被批准逮捕的嫌疑人过长地被羁押。而对于上诉期而言,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是为了避免上诉人因最后的期限是节假日而错失上诉的期限。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仅为7日,但这7日确实是关键的一个期限。即使批准逮捕之前和公安机关申请的取保候审没有被同意,也不意味着这个阶段不能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虽然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在内容方面差不多,但是决定机关不同了,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检察院就一定要批准逮捕。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确实遇到好些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

律师在得知案件进入了审查批捕程序之后,一般情况要先会见嫌疑人,然后在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取得承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在电话沟通过后,及时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后续还需要继续跟进案件的进展。

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材料之后必须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这个7日并不是工作日,而是自然日。如果最后一日刚好是节假日的话,检察院是不能顺延到节假日之后第一日的,检察院必须要在节前作出决定,以保证在7个自然日内作出决定。这个规则和上诉时的情形是不同的。对于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的应当在受到判决之日起的十日内提起上诉,虽然这里也是自然日,但如果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上诉期的最后一天顺延到节后第一日。

这两种情形其实都是为了保护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权利而设计的。

在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期间,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状态。如果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就能够被解除被羁押的状态了,也就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了,此时如果遇到节假日还顺延的话,势必会使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因节假日而延长。当然,如果检察院最终做出逮捕的决定,最后一日遇节假日是否顺延都不会影响嫌疑人的权利。刑诉法的这种规定,是为了避免不该被批准逮捕的嫌疑人过长地被羁押。而对于上诉期而言,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是为了避免上诉人因最后的期限是节假日而错失上诉的期限。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仅为7日,但这7日确实是关键的一个期限。即使批准逮捕之前和公安机关申请的取保候审没有被同意,也不意味着这个阶段不能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虽然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在内容方面差不多,但是决定机关不同了,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检察院就一定要批准逮捕。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确实遇到好些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

律师在得知案件进入了审查批捕程序之后,一般情况要先会见嫌疑人,然后在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取得承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在电话沟通过后,及时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后续还需要继续跟进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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