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房子过户是(离婚房产过户最新)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为什么离婚后房产一定要立刻过户?
近期北京市二中院出了一个案例,案情简介如下:因男方出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婚内房产归女方,但离婚后一年女方想过户时才发现这套房产已经被男方偷偷转移到了男方父亲名下,并且在知道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父亲立刻给房产办理了银行的抵押贷款登记,女方无奈之下只能将男方和男方父亲一同告上法庭。案件结果是法院判男方和男方父亲赔偿女方400万元,但是这两位根本没有支付能力,女方看起来赢了实际上输了。

一、房产登记所有权人可以独自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配偶同意

依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办事指南的公式内容(资源导航 (beijing.gov.cn)),在亲属之间赠与房屋(非央产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只需要提交以下证件:1 赠与方、受赠方有效身份证件;2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审核是否有抵押登记);3 赠与协议原件;4 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或抚养赡养义务关系证明。

在所需提交的材料中,并没有赠与人结婚记录等相关的材料,所以上述案例中男方可以在女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赠与”给自己父亲。但如果房屋在离婚的第二天就能过户到女方名下,那么男方就无法再对该房产做出任何处理。

二、有抵押登记的房产可以办理过户,但过户后抵押仍然存在,房屋有被抵押拍卖的风险

在本案中,虽然男方父亲已经私自为房产办理了银行抵押登记,女方仍然可以要求男方父亲将房产过户给她。但是,女方在这时候再选择过户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女方选择过户房屋,那么只要男方父亲不还银行的钱,银行就可以依照抵押权要求拍卖该房屋并获得清偿,女方在这时还要回头找男方父亲承担损失,所以不如直接在这次诉讼中要求男方父亲、男方共同偿还400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纵观整个案件,我们能从女方身上吸取的最大教训就是离婚后一定要立刻过户房屋,不能因为“不好意思”而将过户事宜一直搁置,因为这一点没有做好让对方将财产转移走了,是很难单纯依靠法律得到实质性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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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久可以买房
为了避免一些人以“假结婚”、“假离婚”的方式买卖房屋,北京市住建委在2021年8月4日特意就离婚后房屋买卖问题做出了新的限购规定。

一、规定意义

上述文件核心意义在于,如果离婚前夫妻名下住房超过限购政策,那么双方离婚后三年内都不能在北京购买住房【后附规定原文】。

为什么北京市住建委要出台这一规定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帮助大家理解。如果朱先生和朱太太都是北京户口,婚内有两套房,那么此政策出台前,他们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将两套房都过户到朱先生名下,朱太太离婚后立刻买一套房,然后复婚。这明显违背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二、规定解读

那么根据新规定,什么情况下离婚买房受限制呢?这些限制又会带来哪些深层影响呢?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京籍家庭、满足条件的非京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京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京籍家庭,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京籍家庭条件见下图,图片出处: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官网——购房资格申请 (beijing.gov.cn)】

我们继续以朱先生和朱太太为例:

如果朱先生和朱太太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北京户口,两人在北京有两套房,无论这两套房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登记在谁名下,朱先生和朱太太一旦离婚,无论房产怎么分割,双方三年内都不能再买房了。如果朱先生和朱太太都不是北京户口,那么两人只要婚内有一套房,离婚后三年内就不能再买房了。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朱先生和朱太太是真离婚呢?此时婚内的房产再离婚时就不仅仅是简单的财产分割一方拿钱一方拿房的问题,因为放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在三年内是无法再次购房的,这方只能去租房或者借住他人房屋,进一步就有可能影响到夫妻双方争夺抚养权。同样,拿到房的一方也很难将房屋卖出,因为即使房屋卖出他也不能在三年内买房。

同时,这个新规还会影响结婚时买房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就满足了北京购房条件,建议先分别以自己的名义买房,然后再结婚,虽然首付以及婚后还贷压力会比较大,但这可以有效避免日后离婚时出现只有一套房屋可供分割的窘境。

三、相关问题

1. 计算离婚时间的起点是什么?

答: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调解时间为准。

2. 京籍家庭拥有两套住房,离婚后一人分了一套,但其中一人在三年内卖掉自己的那套,她还能购房吗?

答:3年内不能,这3年内,任何一人提交购房资格审核,依然按照原家庭拥有套数为标准,与卖掉自己的房子无关。

3. 京籍家庭,两套房子都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以后,另一方可以在3年内买房吗?

答:不能,不管是不是婚前财产,结婚之后这两套房子就是家庭住房套数。

4. 必须去交易窗口提交审核资料吗?

答:一般情况,不需要。新政实行之后,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在线审核婚姻、住房的情况。但,有两种情况需要现场人工审核,包括外地离婚、法院判决离婚。

5. 新政以后,离婚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可以买房吗?

答:可以,按照新家庭申请购房,只要满足条件即可。

6. 原家庭的外地房子怎么算?

答:外地房产不计入北京购房审核,北京限购政策,只统计家庭在北京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7. 如果男女双方,两套房都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房本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后3年内,无房的另一方是否可以再购一套?

答:不可以。因为无论是否是婚前财产,婚后都属于家庭住房套数。

8. 京籍家庭有两套住房,卖掉一套后离婚的话,无房的一方3年内是否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

答:可以的。但如果是想通过离婚来获取更多的购房资格,这样的做法没有意义。因为离婚前卖掉一套住房,作为家庭就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而如果离婚后,有房的一方不可再购房,无房的一方也只能再购一套住房。

9. 京籍家庭离婚前有两套房,离婚后有房的一方将名下房产卖出,然后双方又复婚了,这个家庭还能再买吗?

答:如果再次组成家庭,那么就按照再次组成后的家庭审核购房资格,如果只拥有一套住房,是可以再购买一套的。

10. 公告里说的是不得购买商品住房,那么如果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必须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规定,且申请家庭无房和无住房转出记录,因此也是不可以购买的。

四、规定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京建发〔2021〕243号)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本公告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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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离婚后法院裁决后的房产要这样过户
【导读】:对于离婚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是离婚之后房产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呢?这一般涉及到的是夫妻之中一方的问题。

一、离婚后法院裁决后的房产怎么过户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律事务科在受理公告申请后30日内起草公告、报领导签发。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公告广告费后,该科帮您(单位)到报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后,该科将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合档,您(单位)可从该科免费领取该份报纸。

登报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持证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时,您(单位)可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房管部门(军产、涉外产、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其他的到房产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喜欢本文的朋友,欢迎点赞评论!想get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还有”房产纠纷”的问题?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和刘毅律师在线交流。

【导读】:对于离婚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是离婚之后房产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呢?这一般涉及到的是夫妻之中一方的问题。

一、离婚后法院裁决后的房产怎么过户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律事务科在受理公告申请后30日内起草公告、报领导签发。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公告广告费后,该科帮您(单位)到报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后,该科将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合档,您(单位)可从该科免费领取该份报纸。

登报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持证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时,您(单位)可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房管部门(军产、涉外产、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其他的到房产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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