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咨询李晓娟律师,联系不上对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可以判离吗?

 

李律师之前说过这个问题的,联系不上对方,不影响起诉,也不影响离婚。今天就用一个案子来解答这个问题,比较清楚。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案情,原告用女方代替,被告用男方代替。

女方与男方经人介绍,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4年生育一男孩,现随女方一起生活。2013年,因感情不和,女方与男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2015年7月,女方向A法院提起离婚诉讼,A法院作出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5月,女方向B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为女方未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次判决不准离婚;如今女方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男方离婚,被告男方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

B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法院两次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未缓和,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且无和好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生男孩现在跟随原告生活,亦应由原告继续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夫妻的财产问题,原告主张双方之间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共同存款,而被告未到庭,对财产问题在该案中无法明确查明一并处理,故在判决中明确被告若有异议,可以另行主张。最终依法判决准许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婚生男孩由原告女方抚养,被告男方支付抚养费2.4万元。

李晓娟律师讲评:

正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一般就可以判离。本案第二次起诉没有判离的原因是,第二次起诉和第一次起诉,中间间隔时间太长了。

离婚案件中,法官会从夫妻感情、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三方面去考虑。

本案中,男女双方常年分居,且男方一直未出现,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逃避这个问题,都会致使感情破裂且不可修复。男方不出庭,并不影响对夫妻感情破裂问题的审查。

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婚生子尚未成年,一直跟随女方一起生活,法院判决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是符合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

女方主张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无共同存款,但因男方没有到庭,致使双方之间的财产问题无法查清,男方如果有异议可另行主张。

从本案可以看出,即便被告不出庭,也不影响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所以,如果你无法联系上对方,或者对方恶意不出庭,也不用担心,您可以直接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审判。

有离婚难题,找婚姻李晓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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