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此可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那么,经济补偿金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年限长短和工资收入来计算的。具体而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1年,就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不满1年,则按照1年计算,也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所说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A公司连续工作了9年4个月,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现在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动者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多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呢?

该劳动者在A公司工作了9年4个月,其中9年可以得到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3000*9=27000元,剩下4个月由于不满6个月,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1500元。这两项加起来就是27000+1500=28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28500*2=5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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