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并解析了检察院不起诉的流程。同时,还说明了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途径。

 

一、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起诉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不足不起诉。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6)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或有重大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什么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3、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分或没收其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

三、检察院多久做出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不起诉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十五日。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种终止的决定。

四、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不服怎么办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检察院送达的书面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人民检察院将对不起诉决定予以复查,并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复查结果不服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当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人民检察院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申诉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求提起复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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