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许可证外的危险废物,属于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还是无许可证经营? 对于这个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收集许可证之外的危险废物,属于无证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无证收集危险废物”是指所收集的危险废物不在许可证所许可的范围之内,即该类别危险废物未得到收集许可。“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危险废物”是指收集许可范围之内的危险废物时未按照许可证要求收集,收集方式或者收集的过程中有不符合许可证规定的情形。 无照经营怎么处罚多少钱(如何区分“无证经营”与“未按许可证规定经营”)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应当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中,当该企业增加了收集的危险废物类别时应当重新申领经营许可证。如果未重新申领经营许可证,在理论中可推论收集许可证外的危险废物为无证经营。此问题中,收集许可证之外的危险废物,相当于增加了新的危险废物类别,并未重新申领危险废物排污许可证,应当视为无证收集危险废物。 涉及无证收集危险废物的违法情形,可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区分“未按许可证规定”与“无证经营”,两者在行政执法和刑事犯罪中的认定不同。 在行政执法中,收集许可证之外的危险废物属于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与“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违法行为。即如果该企业未取得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而去收集危险废物,属于“无证经营”。判断是否为“无证经营”的标准在于该企业是否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则属于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本解释所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述规定将“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作为同一种犯罪情形对待。即收集许可证之外的危险废物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时应当认定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即“无证经营”。 对于此问题,您怎么看呢?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