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夫妻双方因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在一起生活,分开超过两年了,是不是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呢?其实不是的,想要离婚,只有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才可以离婚。   当夫妻双方因为长期的异地导致其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的时候,往往需要采用去法院起诉的手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在一方起诉离婚的时候应当准予离婚,而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往往很少是因为感情不和,并且就算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   那么,该如何收集和提供相关的证据呢?   1、收集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一般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