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中国律师同仁: 大家好! 今天我们继续一起学习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参考书为德国著名学者金德霍伊泽尔的《刑法总论教科书》,该书在德国是法科学生备考司法考试的教材之一,可谓“活的”刑法教科书可以直接指导其司法实践,我们介绍相关内容,以期起到“他山之石”的效用。 要件(构成要件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基本概念 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一个可罚的举止的各种要素,人们在法律上进行的表述。构成要件中包含了积极证立不法的所有要素,是一种类型化的表述。 通常可以分为: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或,描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构成要件:描述一个可罚举止的外部表象的总和。 主观构成要件:描述行为人的精神心灵领域和思想世界中的相应情状。 描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人或物体的自然特征,可以运用实证的方法或者测算的方法来确定和量化。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由社会规范或者法律规范来确定的特征,无法根据实证测量,而要依据规范来确定。 空白要素:一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存在援引其他法律规则,以确定某些要素的内容,这些需要被其他部门法确定的要素称之为空白要素。 既遂:全部实现了构成要件中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犯罪,就是既遂。 力图:又称未遂,按照行为人对行为的预期,只要直接着手实现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就是力图。 终了:如果可罚的不法已经完成,犯罪即终了,某些犯罪中,终了时点在既遂之后,例如A抢夺后,跑了30分钟才甩掉被害人。 基本理论 客观构成要件符合的审查 金老师推荐审查顺序为: 1. 行为人要素,即是否为身份犯; 2. 行为客体,约等于四要件里的“犯罪对象”,即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 3. 犯罪行为,视角要从引起犯罪结果来反向定义什么样的举止才够得上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里的“杀”; 4. 行为情况,一些客观条件等,例如在医院内行凶; 5. 行为方式,手段等,例如携带武器。 补充:在一些犯罪中,还要求“违法的”“未经许可”等要素,这属于客观构成要件的前提条件。 主观构成要件符合的审查 金老师没有推荐顺序,只提及了审查内容: 1. 故意,或主观的过失; 2. 特定目的,类似中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 特定动机,如出于贪财等的想法; 4. 特定倾向,职业上的一些主观要素; 5. 思想要素,草率、恶意、疏忽等。 主观&客观的构成要件 ≠行为不法&结果不法 为了防止读者混淆,我们重申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与行为不法和结果不法并非等同的关系。 作为三阶层中关键一环:不法,可以分为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 行为不法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客观上都能够和必须做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从而避免犯罪结果的实现,而他没有完成法律对他的期待,那么,他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举止就是行为不法。而结果不法是指,行为不法的同时或之后,所导致的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发生的结果。甲射杀乙,甲射击的行为是行为不法,乙死亡是结果不法。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中国律师同仁,犯罪是对规范的破坏或侵害,这样的观念比较陌生。我们还停留在犯罪是对权利的伤害的自然法角度。因此,有必要专门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拿出来强调。 如前所述,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社会规范或者法律规范来确定的那些特征,如“信誉”“价值甚微的”等,而是否存在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必须援引创设这些要素的规范来确定。 金老师引导我们打比方,以围棋为例,棋子是黑白,棋盘是四方格,这些就是我们能看到的外部特征,相当于描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具体的下棋规则,“留一口气”“围死”就相当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当然,规范是人们创设的,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实践中必有调整,因此,规范是动态的,相应的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从长期看必然也是动态的。 再次感谢大家的阅读,让我们一起成为“法律向上的力量”!! 愿意与您合作的老朋友 肖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