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是一个一级残疾人,而且是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肢体残疾人。以前我们村干部,说我不符合吃低保,2019年我看见对残疾人有新的待遇,像我这样有一级残疾证,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如果我们家就我自己吃低保,行不行?还有我是2010年9月26日领的残疾证,有效期十年,我问问我是今年换证,还是2020年换证?望给答复,谢谢。 烟台市民政局对此回复:您好!低保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障的。一般来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经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和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及公示等程序后,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是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待遇的。所以,重度残疾人如果符合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成年和未婚这四个条件,同时家庭财产符合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经过申请是可以单独享受低保待遇的。另外,残疾证换证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建议向残联进行咨询。感谢您的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