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很多时候,夫妻婚后购房是需要来自于父母的帮助的。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办案经验的总结,最常见的情况是婚后既使用夫妻共同存款,也由父母部分出资凑足首付款,然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既然是婚后购房,便基本上可以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旦夫妻感情破裂,这种离婚房如何分割呢? 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涉及到婚后父母出资帮助购房,但并非由父母支付全部购房款,且登记在双方名下,所以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很多父母是出资方的当事人不理解,也不愿接受这个结果。因为他们认为婚后购房自己父母也做了贡献,如果这部分钱也要平分,自己就太亏了。然而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原因在于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注意这里所指的父母明确表示一定是在出资当时,而非事后。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由上述可知: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该出资应认定对双方的赠与,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该对房屋价值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