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县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清表问题引发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经查涉案两村有14户共40.39亩土地的强制清表存在违法施工,涉案项目已被责令停止施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已被刑事立案侦查。 那么,这种“光伏复合项目”真的能合法地占用耕地吗?通报中所谓“项目土地手续合法合规”真的符合事实吗?本文,在明律师就给出这些困惑的答案。 《土地管理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土地用途管制,简单理解就是什么地干什么,不能未经审批就改变土地用途。 清表是什么意思(“农光互补”只有“光”没有“农”) 而此次事件中所涉及的“光伏复合项目”,恰恰将用地目标对准了耕地等农用地。按政策的说法,需要确保这类项目以农为主、光伏为辅,农业与光伏产业互补共赢,同时不对土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 问题在于,光伏发电设备的桩子往地里一打,究竟要怎样布局、施工才能满足以上政策文件对耕地保护的要求呢? 从报道中看,至少在涉嫌强制清表、毁麦的项目上,光伏发电设备是装上了,但“复合”却没复合上。“只有光,没有农”一旦成真,此类项目在性质上就会发生根本性的颠覆,就会沦为披着合法外衣的违法占地行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省份在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相关文件中采用了几乎与此相同的表述方式,且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那么这些“光伏复合项目”究竟是非农业建设还是农业建设行为呢?通过上述简要的分析,相信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在明律师认为,打着“光伏复合项目”的名义占用耕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农用地建光伏发电设备,本质上很可能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就耕地保护所确立的原则,是个别地方政府为产业发展而打的“擦边球”。本案中就属于连边都没擦上,直接惹恼了农民的情形。 从此前的报道中看,涉案村委会在强制毁麦一事中没有站在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一边,而是为光伏发电项目站台,毫不避讳地要求村民签订合同交出土地。 而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是否流转其土地的经营权,只能由农户自己说了算。村委会也好,村支书也罢,都无权越俎代庖擅自做主,更不得赤裸裸地侵害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迫使其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 而在村委会未能合法取得涉案承包地相应权利的前提下,无论是村委会还是光伏发电企业都无权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清表,毁麦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侵权行为人是必须予以赔偿的。 广大种粮农民一定要牢记,有且只有法院才有权以强制执行裁定的形式对农民合法耕种的青苗、树木进行强制铲除、清表。 未经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市县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都没有在农民的土地上“搞强制”的权力,更何况乡镇街道和村委会了。 上游新闻此前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内容:村里20多户未签合同的村民被光伏电站的人邀去开会,村支书也在现场,“意思是这个地你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不交就给你铲……” 显然,在涉案项目中村委会并没有发挥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有的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作用,反而沦为了项目方不法行为的帮凶,这是十分令人遗憾的,也是类似案件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种粮农民的是,国家出台的各项法规、政策都是鼓励农民实际从事种粮的,且都明确对永久基本农田在内的农用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农业发展中的改革创新是必需的,但不宜在农田上“动心眼”“耍滑头”,更不能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确立的耕地保护原则搞变通、打擦边球。 据悉,有关省份已发布最新通知,要求对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可见这一块儿的政策已有收紧,继续打着“复合”的旗号占用耕地已不被允许了。 农民朋友们一旦遇到以各种名义占用耕地、对即将收获的青苗进行强制铲除等情形,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村务公开等途径获知项目信息,对违法占地行为坚决予以举报,对村委会、村集体等的乱作为及时进行监督纠正,从而有效捍卫自己的合法土地权益。保护住自家的承包地,就是为国家的粮食安全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