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诉刘鑫(现用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此前报道→刚刚,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万余元,案件细节披露……) 11日上午,江秋莲在媒体会上表达了对判决的看法。江秋莲感谢了法院对江歌善行的认定和对刘鑫“恩将仇报”的行为认定,但也表示对69.9万元的赔偿不甚满意。同时,江秋莲还提到,她将在以后做一些小生意赚钱,为2037年凶手陈世峰在日本服刑出狱回国后起诉陈世峰做准备。(此前报道→江歌妈妈:我需要赚钱维持生活,等2037年凶手出狱回国,继续起诉他!) 针对“江歌案”的法律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蓝天彬律师予以解读。 属人管辖(“江歌案”凶手陈世峰2037年出狱回国后) 问题1:对于此次的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被告刘鑫方面称“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怎么看? 蓝天彬:一般情况下,朋友是没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的。 根据民事法律的诚信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一方引入侵害危险,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他人受到损害。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有义务告知实情,并善意提醒。 此案中,凶手陈世峰上门滋扰,好友江歌帮助刘鑫解围,此后陈世峰和刘鑫矛盾升级,刘鑫有义务将陈世峰的纠缠恐吓告知江歌,并要提醒江歌注意,但刘鑫却没有告知。此后,陈世峰携刀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刘鑫为求自保,置好友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随后江歌被杀害。刘鑫将门锁闭,显然没有尽到采取合理措施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 问题2:这起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怎么看待法院特别提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蓝天彬:法院特别提到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一点提得好,法院的判决要尽力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美德,引导社会向善。 问题3:江歌妈妈一审获赔精神损害金20万,实践中,这个数字是否属顶额赔付? 蓝天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一般是各地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在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为保守,大多数为几千元、几万元。此案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从青岛当地来说是相当高的,比较少见的。 问题4:这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是什么?此案是否具有判例意义? 蓝天彬: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是如何审查确定一方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注意义务,是否有过错行为。此案具有审判实践的参考价值,既有法律意义,适用民事法律的诚信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提出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提醒义务,否则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也有道德意义,弘扬美德,引导向善,助人者应当得到更好的社会评价、法律评价。 问题5:凶手陈世峰在日本服刑结束后回到中国还能(会)被审判吗? 蓝天彬: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凶手陈世峰在日本已经受过刑罚处罚,我国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要看司法机关是否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刑责。 问题6:国际条约及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管辖权有何规定?境外犯罪,能否被引渡回中国受审? 蓝天彬:我国适用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以及保护管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还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者中国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通俗地讲,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我国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刑事责任。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追究刑事责任。 在境外犯罪,能否被引渡回中国受审,关键看两国之间是否有引渡条约或者包含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如果有引渡条约的,依照条约。如果没有条约,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张子渊 实习生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