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实务|执法人员陪同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检时如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作者:小郑食话实说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抽样。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
现场笔录(抽检实务|执法人员陪同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检时如何制作现场笔录)
目前,为了推动抽检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大多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承检机构,并委托承检机构(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样工作。鉴于上述规定,为了开展不合格后处置工作的方便,大多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机构基本上都要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陪同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抽检时,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制作描述抽样过程的《现场检查笔录》。
那么,执法人员陪同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检时,如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呢?笔者根据食品抽检工作实践制作了一份陪同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检时的《现场检查笔录》参考样式,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段:描述执法人员、抽样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的情况,当事人进行了验看。
第二段:描述执法人员、抽样人员验看登记当事人证照信息情况。
第三段:描述执法人员见证抽样人员抽样过程的情况。一是描述抽样人员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抽检权利和义务情况。二是描述取样及样品信息情况。三是描述当事人现场提供和确认样品信息的情况。四是描述封样情况。
第四段:描述受检样品批量及生产销售情况,描述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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