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有人建议,退休人员调整工资,5000元以上的不涨,3000元以下的涨30%,以此拉近退休人员的工资差距。 且不说这个方案是否合理,但这绝对不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因为这种方案的实施,与土地改革初期的大锅饭好有一比。 这完全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 这种分配方式,会削弱和影响到在岗职工工作中的竞争机制,会使在岗职工工作中产生内耗和互相推诿的现象。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目前我们国家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南北地区的差距,更为明显。 对此,国家一直都在做调解工作。 对高收入人群实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实质就是一种收入水平的调解手段。 退休人员涨工资时,对偏远山区退休人员的倾斜调整,也是一种调解手段。 但调解绝不等于要搞平均主义,工资水平的差异,是有着诸多因素影响的。 例如: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经济发达程度的差异等等,都是影响工资水平的重要因素。 而这些因素只能靠不断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去消除,而不是靠平均发放工资去解决。 因此,退休人员涨工资,5000元以上不涨,3000元以下涨30%的调整方案,是不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