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琦   小杨是湖州南浔人,十年前父亲因病去世,此后和母亲相依为命。为了全身心照顾女儿,母亲保证自己不会再婚。   去年,小杨去江苏南京上大学。前些日子,小杨发现母亲似乎变了,有时给她打视频电话时直接被拒绝,且从不化妆的母亲开始经常化淡妆。小杨猜测母亲是谈恋爱了,在一次电话聊天中,母亲承认,自己遇到了一个不错的男士,打算结婚了。小杨了解到母亲要结婚的对象今年50岁,带着一个刚满4岁的孩子,他们结婚后,孩子会跟着他们一起生活。 断绝亲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声明断绝亲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我不同意你再婚,尤其是他还带着一个孩子,年龄这么小,以后我不仅要赡养你们两个老人,还要供别人的孩子读书。”小杨向母亲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可母亲对此不以为然,两人闹得十分不愉快,母亲甚至向小杨提出要断绝母女关系。   本以为母亲只是开玩笑,结果不久后小杨就收到了一份快递,里面是母亲寄来的断绝亲子关系的声明。那么,这份断绝亲子关系的声明是否有效呢?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林淡秋:   首先,亲子关系也分法律亲子关系(比如子女与继/养父母之间)以及血缘亲子关系(也就是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法律亲子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的,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则是不可以人为解除的。无论是离婚还是去世,无论子女是否由父或母直接抚养,都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小杨和母亲属于血缘亲子关系,即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自子女出生即产生。这种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因此这种声明并没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义务,且这些义务是不可逃避的。如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另外,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的,还可能触犯刑事犯罪。   因此,父母子女之间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成年子女仍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样,除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或者存在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外,子女仍然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