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房屋时一般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而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租房合同纠纷构成反诉有什么条件?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华律邀请黄连明律师为您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后,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反诉的条件(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1、因继承而发生的出租人当然变更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死亡的,则其地位一般由其继承人继承。虽然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但这种变更不需要征求承租人的同意。因为继承的后果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承租人如因此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2、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导致出租人的变更 这种情况下,原出租人出让的已经不仅仅是债权债务,而是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债权债务是附属于所有权的。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行使后未能竞得的,则应当视为其已经同意原出租人转让的行为,因此,已经无须再特别征求其意见。 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导致产生新的租赁合同的,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事实上,所有权的变更还包括赠与、互易等形式。审判实践中,新旧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掌握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的新的租赁关系,该时间点就掌握在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 如果您有"合同纠纷"的问题想要咨询,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和黄连明律师一对一在线交流。也可关注华律网官方账号,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