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不清楚的请点击查看 劳动单位或者劳动者对于仍然生效的劳动关系产生了结束的想法就会需用通过辞职或者解聘的方式,但是劳动者最终收到的文书通常会出现劳动关系解除或者劳动关系终止这两种,很多劳动者并不是很理解劳动关系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这两种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解除 终止和解除合同的区别(不清楚的请点击查看)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二、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 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 劳动合同依法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三、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1.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还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单方或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可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这些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既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解除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继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5.经济补偿不同。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两者的指向性是完全不一样的,终止劳动合同是单位和劳动者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同存续期间终止合同,因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留言咨询,我们将会给您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