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人应该都听说过离婚登记撤销,但是具体是什么却不是很清楚,在婚姻登记中,凡是涉嫌使用了他人身份信息的情况,都应判决撤销结婚登记,那离婚登记撤销的程序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撤销的程序是什么   一、离婚登记的撤销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二)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离婚登记撤销的程序是什么?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