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 刑法三阶层(犯罪构成四个要件) 1997年的刑法和1979年的刑法不一样;两者不一样主要是79年的刑法是类推,97年的刑法不适用类推。97年刑法中的犯罪一共有四百多种罪名,97年的刑法适用法无明文规定不治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任何犯罪,按照前苏联的理论,都必须具备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有的犯罪主体是多数人实施的,有些主体是单位实施的。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有两种状态,一种是故意,另一种是过失。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具有使用暴力掠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四)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总之,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即主体、主观、客观、客体四个组成部分。四个组成部分是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大部分案件用前苏联四个构成理论,就能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案件只是少数。少数案件由三阶层理论就解决问题了。我的观点正确吗? 您认为我的观点正确请点赞、关注、转发、评议。您们点赞、关注、转发、评议是对我的大力支持;是我创作的动力和源泉! 如有疑问可在评论区评论,凡是粉丝如有法律上其他问题,可在评论区提出,一一免费解答。 谢谢,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