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现在越来越多的负债人已经不堪重负了。通过各种渠道,负债人对24%,36%,15.4%这几个数字应该都不陌生。那这几个数字的来龙去脉大家应该不是特别清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盘点一下这3个数字的来龙去脉,这样大家在运用的时候,才能够更加的得心应手。 在这之前,大家要先明白一个概念,那就是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简言之,就是持牌机构是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的。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24%和36%这两个数字是怎么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这就是24%和36%这两个数字的来源。对于利率处于24%与36%之间的,法院是处于中立态度的,也就是说 ,这一部分是有很大的灵活性的。 这里指的还是民间借贷的范畴,那对于持牌机构,怎么限定呢?这里就要提到另外两个规定了: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2号)。该通知第2条第2项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这里的“费用”不但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还包括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折合的利率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4日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该通知第5条规定:“对商业银行、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收取各种费用的上限应参考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即不得超过24%。 也就是说,即便是持牌机构,只要综合年化利率超过24%,都是不合规的。那对于负债人来说,你的还款金额,最高只需要按照24%的利率来归还即可。 那15.4%这个数字又是怎么来的呢,它是否也能进一步限制持牌机构的最高利率呢?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次修正,主要是将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调整为LPR的4倍,当时的LPR利率为3.85%,LPR的4倍即为15.4%。也就是对于民间借贷来说,法律只保护利率低于15.4%的部分。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的是,现在还没规定持牌机构也必须按照这个利率来执行。所以,现在持牌机构的利率,只要低于24%,还是被法律保护的。 另外,从2020年2月20日开始,LPR已经调整为3.7%,也就是说现在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为14.8%了。虽然这个调整对于持牌机构没有任何影响,但是要知道一点,按照惯例来说,民间借贷利率是要高于金融机构的利率的。 最后总结一下就是:对于民间借贷,现在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为14.8%;对于持牌机构,现在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为24%。 关注小编,了解更多哟!欢迎评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