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城市建设,国家政策变了,实行房屋拆迁。按照规定,双方需要签订协议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有房屋拆迁补偿。那么签订补偿协议的法律主体是谁呢?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给读者的回答。
一、签订补偿协议的合法主体是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事先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1.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即实行强制公证。公证保证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受托人对协议的疑虑。
2.期限效应
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即实行强制公证。公证保证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受托人对协议的疑虑。
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按规定签订补偿协议的法律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拆迁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以免发生协议纠纷。如果有任何争议,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决。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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