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生活不幸福,最好的选择就是离婚。要离婚就要起草离婚协议书,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然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自此,两人可重新寻找各自的幸福。
那么,签过了离婚协议书后,对其中约定好的事情想要反悔,这样可以吗?
早前,有一位网友曾提问:
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履行(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想要反悔可以吗)
已经在《离婚协议书》签了字承诺好的事情,还可以反悔吗?
律师给出的答案是:该房产系双方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上述房屋进行了分割,并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了该房屋归女方所有,该协议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根据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侵害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侵害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协议有效,房屋归女方,男方不能拒绝过户。
协议离婚后,若后悔可请求变更
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请求变更。
案例中,前夫在离婚一年内并没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三年后却拒绝履行协议内容,故法院按协议内容将房屋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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