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看房也着急,你又一直催着买,现在好了吧,后悔都来不及!” “谁知道家里人会不同意买房,现在首付款交了,能不能退房?我不要了,行不行!” 相信这两句话可能是大部分购房者在交完购房定金或缴纳首付款之后的举动和想法。其实购房,退房在房地产行业里面也可以说是最常见的。 静水从业那么多年也总结过大部分购房者想退房的理由: 1.单纯的后悔(一次性拿出大量资金,心里打怵); 2.冲动消费(没了解清楚产品或有更好的产品吸引); 3.家人意见不统一(购房大事也,需沟通清楚); 4.房开违约(如:面积差异,规划变更等) 但是退房如果蛮不讲理是万万不可的,所以今天静水就讲一讲:退房的正当理由! 退房的正当理由,不讲理可万万不可 (这种行为,没有任何意义) 合同 静水从业房地产多年,看到很多购房者在退房这件事情,可以说千方百计,但是这些操作静水只能说: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输出2.5! 静水简单举个例子看有没有中枪的:1.在售楼部大吵大闹,试图影响其他消费者,来逼迫开发商妥协(见过最厉害的是:在售楼部点鞭炮,最后警察同志直接带走);2.在售楼部门口举横幅,引起社会舆论,逼迫开发商妥协(就是上面那张图那种做法);这种做法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产生纠纷不说,最主要是达不到目的,并且处理起来很麻烦。 所以在产生纠纷,我们要做的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个时候就得讲一下合同了,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并且签订合同必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签订的合同,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以下条款是针对开发商违约退房内容: 1.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在合同中是需要体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注: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房屋是属于违规行为,签订合同视为无效,而且需要注意在购房和签订合同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过期,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时间内,开发商是不能进行销售房屋,并期间签订合同视为无效。 2.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交房时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注:合同约定面积与办理的产权面积是会有一定出入,若绝对值在3%之内(含3%)可以采用多退少补,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4.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合同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的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6.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注:以上内容是属于开发商违约责任,若购房者因个人原因,交了首付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一般是房屋总房款的20%以内,扣除违约金后,其余房款退给购房者,房屋另卖。 注:以上内容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未填空位置需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各位读者可以在相关条款找到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律:公平,公正,公开 房管局 房管局相信每位购房者都听过此单位,因为我们房屋网签备案,产权办理都是由房管局办理的。 房管局是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公房的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的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退房的正当理由,不讲理可万万不可 所以在一些特定情况是可以去房管局协调; 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3.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4.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5.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总结 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出现矛盾,不管结果如何都是会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投入进去,所以静水真诚地建议您,在看房购房期间,一定要对项目了解清楚,对比产品,最后一家人沟通好,再做决定。 最后静水隔着电脑提前祝您及家人在2022年心想事成,万事顺遂!!! 别忘了点赞关注+转发喔,如果您有好的想法或想了解有关地产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喔!静水会看到的。 文/来源:贵阳地产每周一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