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确定是否能够胜任工作等方面所约定的一段时间,并不意味着可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果未经过试用期协商或者超过最长试⽤⼯期仍未与试⽤期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约续议,因此该员工应当得到相关职业权益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社会保险、假日休息和工作安全等问题。

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试用期员工的职业权益保障问题)

试用期员工享有基本职业权益保护

试用期不签合同是违法的行为,企业应在入职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并明确列明试用期起止时间、薪资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关键信息。在试用期内,员工应得到公平对待和尊重;同时也需要企业为其提供安全卫生环境、人身健康保障以及教育培训服务等相应的权益保障。如果企业未能按照劳动法规定履行义务,则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试用期为名侵犯员工权益

然而,试用期并不意味着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员工权益的行为得以容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企业都不得利用试用期之名限制员工劳动权益、降低待遇,更不能无故延长或取消试用期等侵犯职场新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在被告知与未被告知签订固定期合同、未缴纳社保费等问题上也有明确规定。因此,企业应当充分尊重员工权益,在招募过程中明确说明相关政策及福利待遇、建立完善体系管理较好地解决争议现象。

合同到期前应当提前告知是否转正

在此过程中,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则按照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届满前三日向员工提出是否转正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因此,企业应当在员工试用期到期之前提前告知其相关情况,并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准备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待遇水平等具体事项,保障职业权益并维护雇主与员工间良好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