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夫妻最好的相处方式。双方平等签订离婚协议,友好分手。但是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签好,离婚后会出现很多问题。那么离婚协议怎么写呢?下面由五六懂法网小系列详细介绍。 1、离婚协议内容不可过于简单,要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规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双方的财产已在分割,完成,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子女抚养费问题可能没有争议,即使有争议,也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然而,在财产问题上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在分割"的财产已经完成,意味着双方已经就财产的数量、分割的计划和分配的数量达成协议,并且处置已经完成。然而,什么性质和如何执行《分割协定》没有得到反映。这样就会产生歧义,可能是“既然物业的分割已经完成,就意味着物业不再需要是分割,归谁所有”,也可能是“既然没有对物业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的具体约定,就应该认为约定不明确,没有分割,依法应该是分割”。因为争议大,难以协商,一般的解决办法只能诉诸法院。但大多数情况下,根据协议,法院会判定你的财产已经在分割完成,并驳回你的申请。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会对弱势一方不利 比如协议规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对方所有”,或者“男女之间不存在其他财产纠纷”。一般情况下,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双方在签订时都知道对方的财产。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或存款,但根据该条款,很有可能丧失主张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存在风险。 3、对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对于贷款房屋,一般来说,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更换主贷款人,银行一般都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有的夫妻贷款期限较长,比如30年还款,每月还款额较高,比如5000多元。但变更后的借款人月工资收入不到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款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数量,除非当事人提供另一个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在同意分割房产之前,夫妻双方应注意银行是否变更主贷款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的同意。 另外,银行在变更银行贷款的过程中,一般会严格要求双方到场,如果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一方不在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不涉及银行贷款的,当事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产交易中心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到场。所以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重要。离婚后,双方应以诚实为基础,互相配合。但很多时候,坦诚只是一句空话。离婚后,男女之间往往会产生怨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因此,对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处罚措施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以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款的违约金,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4、对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的银行存款主要是以一方的名义存在,而另一方,尤其是一些不太在意,整天忙于事业的男性,往往不知道自己的存款存在哪个银行,甚至不知道自己家里有多少存款。为了使分割的财产透明,防止财产分割,有必要在离婚协议中规定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其名称和银行。离婚后交房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并根据离婚协议中记载的存款信息查明存款的支取情况和钱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约定如下:“各自名下的存款属于对方”。虽然这样写既方便又省力,但如果一方有对方不知道的存款,即使对方知道离婚后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约定“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对方所有”。所以这样的协议对不举报钱的人是有利的。因此,这样的协议实际上可能会使夫妻财产分割变得不公平。所以,为了达到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双方详细列出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记录押金,可以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瞒的一方少给点甚至不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