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后多久结案?公安局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刑事案件结案需要多长时间一、刑事案件结案需要多长时间?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

刑事案件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一、刑事案件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就开庭了。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民事立案结案规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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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受理的案件,结案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局立案受理的案件有三类,除治安案件外,其他基本上都没有期限。

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最多的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是一种行政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这里的“上一级”,指的是地市级公安机关。

三个例外情形

(一)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比如打架案当事人人伤情鉴定的,涉及淫秽物品案淫秽物品鉴定的,管制器具案的管制刀具鉴定等。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收到鉴定书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但是,应当尽快结案。

(二)嫌疑人没有明确对象,或嫌疑人逃跑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应当尽快结案。

(三)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的。也就是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但够不上刑事处罚的,最后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应当尽快结案。

公安机关除受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案件外,还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案件,如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网吧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案件等。这些案件一般都没有结案期限的规定。

刑事案件没有结案期限。但是,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都有期限规定。这是题外话有兴趣的网友自行搜索。

律师不能回答刑事案件最短多久结案,但能告诉您最长有多久

“2020年1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审查,依法对被告人孙文斌以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经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12月30日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孙文斌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文斌于2019年12月24日6时许,在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内,趁正在值班的医生杨文(女,殁年51岁)不备,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将杨文杀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为,被告人孙文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转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

杨文医生被害一案,自2019年12月24日案发,到2020年1月3日依法提起公诉共10天,高效的司法程序让凶手早日得到严惩,而律师日常接待法律咨询时也常常被问案子最快多久会结案,面对这个问题,律师真的不能回答最快多久会结案,但我们能告诉您刑事程序最长是多久。

一、侦查阶段

发生普通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强制措施有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以刑事拘留为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的,应当在三日内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特出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三十日后公安机关须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限为七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并具备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在不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前提下,

最长羁押期限=30+7+60+30+60+60=247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最长审查起诉期限=(30+15)+30+(30+15)+30+(30+15)=195

三、审判阶段

(一)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中止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最长一审程序审理期限=(60+30)+90+30=180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非发回重审的第二审程序案件

最长审理期限=60+60+30+(60+30+90+30)=330

另外,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该条款并未规定延长期限,因此上述最长审理期限还可以更长。

注:本文仅以公安机关侦查的普通刑事案件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