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概念解读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无名合同时,某些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会遗漏或者规定不明确,称为合同的漏洞。双方就合同中遗漏的条款,可以依照以下规则进行填补: 第一, 协商确定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漏洞出现时,双方当事人首先进行协商。 第二, 按照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合同中的其他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交易习惯是指在当时、当地或者某一行业、某一类交易关系中,为人们所普遍采纳的。 第三,适用最类似的合同规定处理 通过交易习惯仍不能填补合同漏洞的,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或者参照《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该无名合同最相类似的规定处理。 第四步:适用《合同法》第62条和63条 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地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货物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上价格上涨的,按照上涨的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