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只要出借人把钱款交给了借款人,该合同就生效并且成立。其是否公证,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那民间借贷合同有必要进行公证吗?下边一起来看看。 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是公证机关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双方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公证时,需准备以下材料:(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3)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4)借款合同。(工作人员一般会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罚则)。 经过公证后的民间借贷合同有其特殊优势,主要表现在: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载明如果借款人偿还借款不适当,借款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内容,在借款人不按照履行其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诉讼。其依据为:《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