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的企业破产了国家没有规定可以再安排就业,因此是属于自主就业。转业军人的企业破产也要满足不能清偿或者再也不能进行支付而且债务超过了资产,并且已经停止支付,那么这些就算做破产。 一、转业军人企业破产如何安置?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保障第一次就业安置。军人退伍因为单位效益不好而造成下岗失业的,对于这类人员没有其他的规定可以安排在就业,也就是说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政策。 二、企业破产的判定与构成有哪些条件? 1、构成要件 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钱或可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偿还. 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债务不论是否到期。 停止支付:是债务人依主观意志作出的外部行为,非财产客观状况;包括明示、默示等各种行为;对到期的金钱债务停止制度;持续一定期间 2、特点 (1)它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事实状态。 (2)它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状态。作为破产原因的法律事实,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合的。 3、复合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无力偿债,国际上也称作“非流动性”,又称“现金流标准”,其含义是“债务人已全面停止偿付到期债务,而且没有充足的现金流量偿付正常营业过程中到期的现有债务”。无力偿债的认定,不以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请求为必要条件。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称“资不抵债”,国际上称作“资产负债表标准”,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全部资产之和小于其对外的全部债务。这一标准的依据是:资不抵债即表明遇到财务困难。但是,由于这一标准依赖于受债务人控制的资料,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能够证明企业同时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时,企业有充分理由适用破产程序。此时,如果企业管理层既不申请破产,又不采取积极措施对企业实施拯救,造成企业财产流失,甚至实施导致企业责任财产减少的资产处分或个别清偿的行为,致使债权人权益受损,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单一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替代“资不抵债”作为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列的条件,是对后者的一个限定。根据这一限定,一时不能支付但仍有偿付能力的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本项标准代表了指导思想,即鼓励适用破产程序,特别是再建型的破产程序(重整、和解),以积极清理债务,避免社会中大量的债务积淀和资产闲置,并减少企业长期困境下的道德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重整或者清算。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这些也属于单一规定。 因此,对于转业军人的企业破产,国家是一视同仁的,只要转业军人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也就表明该企业不能再清偿,或者债务超过了有的资产,就算是转业军人,他的破产也一定要满足这些破产的构成要件和存在事实的特点。所以一旦破产之后,就尽快另谋出路,但国家是不包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