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做单方起诉离婚程序 1、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造成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权属证明等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一)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二)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三)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四)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五)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六)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单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程序是准备起诉材料,如证据材料、起诉书等,然后确定法院管辖权,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等待开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