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夫妻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但也有一些夫妻,为逃避债务或者买房为逃避限购、办理贷款等目的而协议办理“假离婚”。 当目的达到以后,一旦其中一人不同意复婚,此时“假离婚”就成了真离婚,落得人财两空。那么,对于这种所谓的“假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呢? 案情: 张三与李四原系夫妻关系,张三因经营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 为逃避债务,张三与李四协商办理“假离婚”,李四表示同意。 双方于2019年4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张一,由李四抚养,张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房屋、门头、货物及其他财产均归李四所有。另外,张三向李四支付50万元生活补偿费,债务均由张三偿还。之后李四不同意复婚,并于2021年8月起诉要求张三履行离婚协议。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四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只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双方通过法院诉讼判决或调解离婚。 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假离婚”只是生活用语,通常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共同或者各自的目的,而约定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待目的实现后再复婚的行为。 “假离婚”的后果具有不稳定性,一旦其中一方反悔,那“假离婚”就变成了真离婚。 对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即为终结,无法逆转。即使以纸质形式约定 “前一次离婚是假的” 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对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 “财产分割” 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分以下两种情形: 离婚诉讼 一、在法院诉讼离婚,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不可以撤销。 在离婚诉讼中,调解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的,有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来保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法官依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制作调解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只作形式审查不同,因此该协议不可以撤销; 二、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有充分证据证实可以申请撤销。 离婚协议具有人身依附性,与一般的合同签订有区别。 离婚协议存在对孩子的抚养、有无过错、离婚原因等感情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做出大幅让步,甚至放弃全部财产。 因此,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适用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不会变更或撤销判决,也不会认定协议无效。 但实践中关于“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举证相当困难,当事人往往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