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可以依法查询、冻结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资金、证券、股权等非实物性财产,其中,对有关财产的查询相对简单,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 但是,真正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法律却根据财产的类型,规定了由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公安机关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分别需要以下3个层级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1、一般性财产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2、涉及冻结股权、保单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 3、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法律措施,因此,法律规定了至少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才能批准,由于股权、保单权益等投资权益等财产属于较为新颖的财产类型,也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和保险法规定的权益等,法律规定对冻结此类财产性权益需要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以避免冻结此类财产的随意性。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更涉及到资本市场的稳定,因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省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之所以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规定了由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是为了保障刑事手段尽可能避免对社会经济的无谓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