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冻结期间,犯罪嫌疑人会暂时丧失对自己名下财产的支配权。由于这种侦查措施已经侵入到了民法规定的私人财产的控制权领域,因此,对于冻结的期限就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才能体现法律对合法财产权的保护! 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期限有以下3种规定: 1、6个月;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股权、保单权益或者投资权益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一年;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资产冻结 3、两年。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被冻结作为一种侦查过程中的手段,已经涉及到了公民的个人财产权的自主支配问题。因此,无期限的冻结就成为变相的没收。因此,对各种冻结财产的措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就是一种依法行政、依法进行刑事侦查的必然要求。法律规定了对不同类型的财产采用不同的冻结期限规定,而且每次续冻不得超过原有的冻结期限,就是从法律规定上对冻结权力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