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平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1.自愿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提交下列6项证件材料:(1)、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属集体户口,提供本人页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2)、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3)、双方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应将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登记时签字。(5)、男女各两张单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证件照片。(6)、缴纳证书工本费。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一般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拿着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2.如果诉讼离婚,一方起诉,到另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受理。或者在另一方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立案时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信息,起诉状,结婚证,其他证据等等。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6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也不一定,也要起诉3次、4次才离婚的。 3.一般来说起诉法院离婚要聘请律师,因为涉及到调查取证,法律咨询,谈判调解,都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才能胜任,客户自己没有经验,容易到法院紧张,法官说什么就是什么,盲目慌张,导致利益受损。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