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离怎么办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