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程序要多久 根据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 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简易程序审理。 三个月内应该是会有一个判决的结果。拿到判决结果后,判决还没有生效。 该份判决书何时生效。这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没有人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判决一方不服判决内容,在接到判决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从接受案件后,在三个月内审结。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 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没有不满意的,没有人提起上诉,那么在十五天上诉期过后,该份判决书即生效。简单说,如果仅有一审程序,则简易程序最迟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最迟六个月加十五天。 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再一审程序中再加三个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