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可以介入案件的阶段,也从最早刑诉法规定的法庭审判前十天,到目前的从公安阶段即可介入。作为辅助当事人行使辩护权的人员,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的。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做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做辩护人的有以下4种人: 1、律师; ——律师担任辩护人是最古老的规定。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有关单位可以推荐人作为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中,曾经担任过公职人员、律师、公证员的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是一般的规定,但是如果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监护关系、近亲属关系,则不受限制。 《国杰律师说》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基本权利。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羁押的情况下,辩护人的存在,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基本权利的维护。只是由于刑事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最为严苛的程序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般的人员并不具备辩护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及时地由专业的律师介入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