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先来看一下刑法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可以构成诈骗罪,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的标准。诈骗罪分为三个量刑标准,区分诈骗数额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规定了刑罚。那么诈骗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巨大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标准应该如何进行区分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就属于诈骗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诈骗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就构成诈骗数额巨大;诈骗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中,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自行制定本地区的诈骗数额标准,以方便追究所在地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司法机关还需要具体考察行为人所实施诈骗行为行为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具体诈骗数额标准是多少,才能最终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应该如何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