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中特别重要的一环是签订配置补偿协议,同时也包含了拆迁方的道路。   在办案过程中,征拆律师遇到许多当事人是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吃亏的。   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方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借口,单位的印章不能带到外面,需要带回去盖章再送回去。这个时候要警惕,这样的要求一定不能答应。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拆迁方所谓的带回去盖章。这个原因完全不可信。常规的补偿协议签订程序基本上是将拆迁人群集中在一起,统一签订合同,主动上门签订合同,没有印章。这不是一个明亮的陷阱吗?   因此此时我们不不仅不能相信这种说法,还应该提醒其他亲戚和邻居避免陷入陷阱。   另外一般情况下,补偿协议是一式三份,拆迁方一份,我们一份,另一份存档,对于拆迁方要全部收回的行为我们是绝对不能同意的。   在这里,我们不强调不能签订空白协议,相信大家都有明确的认识。   第二,我们说不能把协议全部带走的行为妥协给对方,但是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抵抗,此时我们要做的就是及时保留证据,对方固执地把协议带走的目的大多是为了篡改协议内容,保留证据可以减少协议内容被修改的风险。   我们能做的就是及时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保存证据。其次,我们也可以在协议的每一页上签字,以防止内容被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