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房补偿远低于有证房,怎么办?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没有房产证的,当事人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此,法律规定,无证房屋必须非法建设。拆迁方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对拆迁区域涉及的房屋进行调查,并考虑房屋建设的年龄。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有相关部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确定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一是由于历史遗留,房屋建设初期符合法律有关规定。虽然没有合法所有权证明,但应符合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应区别对待。   无证建筑不一定是违章建筑,拆迁方应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即使认定为违章建筑,除特殊情况外,也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二、哪些无证房屋可以补偿?   1.祖先的房子。农村祖先上传的房屋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建造的。即使没有房产证,其房屋的合法性也无异议。房屋拆迁补偿相当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2.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由于房屋在农村,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前法律规定不完善,农村宅基地房屋管理相对宽松,法律没有明确指出农村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因此,2008年1月1日之前是法律的定义,之前的房屋拆迁补偿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3.历史遗留下来的房子。法律登记制度不完善时,房屋所有人在此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相当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