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浅谈
一般而言,在征收房屋时,不会对一栋建筑进行一分为二的征收,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征收部门在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必须受到建设规划红线的约束,不得进行任何突破。若因规划不合理,导致整栋房屋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征收部门应考虑实用性、安全性等因素,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这一原则也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典型征拆案件的判决规则中,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了一个大道建设项目,杨某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随后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订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征收决定》,征收杨某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杨某不服,认为其部分房屋不在项目建设拆迁许可范围内,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无权征收其部分房屋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认为,虽然征收杨某的整栋房屋超出了专项规划的范围,但征收其房屋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房屋的征收地面较高,如果只有拆除红线范围内的部分房屋没有人民生命的价值,也是人民生命范围外的一部分房屋的一部分。
结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被征收人的部分房屋因征收规划不合理而超出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应综合考虑房屋情况,合理确定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是否与红线范围外的房屋融为一体,不可分割。此外,还应具体分析拆除对剩余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的影响。我们不应该机械地理解法律,固执地遵守征收范围,而应该根据实用性、生活安全性和其他因素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起征收。如果红线只有一小部分,拆除后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功能、安全性和正常使用,可以保留线外部分。
维权指南
如果你的房子只有一部分在征收范围内,拆除这部分将对整个建筑的安全和功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那么你可以要求征收部门征收和补偿安置,如果征收部门或征收部门到期,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保护权利。相反,如果征收部门随意突破红线范围,被征收人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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