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期拆迁决定书》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被征收人可以找出决定中的违法行为。比如作出决定的部门是否有查处违法建筑的权限,作出决定的权限;决定的交付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决定的内容和格式是否合法,决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救济方式(如收到决定的救济方式和期限)。被征收人在掌握了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违法点后,可以主动开展后续维权行动。   能够出具《限期拆迁决定书》的机关单位:根据《城乡规划法》,能够出具《限期拆迁决定书》的主要机关有两种。非法建筑位于城市规划区的,由规划部门出具。非法建筑位于农村规划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但除上述两个主体外,城管局和国土资源局也可以做出通知或决定。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违法点考究:《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因此,行政机关出具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对手、目标、日期、救济方式等。行政机关一旦未能依法出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就是违法的。   如果被征收人明确自己的房子不是违章建筑,被征收人可以强调以下内容:一是详细说明自己的房子不是违章建筑,部门认定自己的房子是违章建筑不符合事实;二是指出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违法行为;第三,明确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在被征收人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期间,对方无权强制拆除自己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