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地方都是根据住宅和非住宅的加权平均值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他会比住宅的补偿高,但是比实际店铺的补偿低。道理很简单。毕竟住改商的房子的市场价值不能等同于正常店铺的价值,但肯定高于住宅。   两种方式是规定住房改造商可以享受商品房补偿政策,这也是一些地区可能拆迁补偿的相对较好条件,因此直接规定住房改造商的房屋按照商铺商品房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第三种方式是参照商品房的价格进行估价,根据沿街是否繁华等情况有不同的标准。   然后,一定时间后,住房改造商完全根据住房的性质进行补偿,通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比如住房改造商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前几年的整改,这种开窗行为被封闭了。住房改造商的房屋,也称为实际使用或住宅房屋,应参照住宅补偿标准。   另一种形式是采用混合补偿标准,所以无论住在改造商的房子里,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也就是说,根据实际使用和周边市场价值来判断。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房屋价值应参照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要遵守的标准。   因此,一方面,住房的房屋的补偿,一方面是根据各地对这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这一规定的效力普遍较低,大多以当地规章制度的形式出现,只能作为行政审判的参考。不合理的地方经常出现。所以,如果真的低于你相应的预期标准,或者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无法接受,如果通过谈判无法达成协议,就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