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拆迁公告前,征收范围尚未确定。此时,只要加盖的房屋手续齐全,不属于违章建筑,就可以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