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这四个拆迁陷阱一定要注意!   一是先拆迁后付款。   在实践中,了尽快完成拆迁,很多拆迁方会采取先拆后补偿的方式。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住房问题。   拆迁方在补偿问题上未就拆迁人民的房屋达成协议的,无疑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拆迁方要求先拆房再补偿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 二是违法建筑可直接拆除。   中国有许多无证房屋,但法律也明确规定,无证房屋必须在处理前进行调查和确认。但在实际拆迁工作中,拆迁方一般认定无证房屋为违法建设,不符合法律规定。   无论是真正的非法建筑还是假非法建筑,拆迁当事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即在执行合法拆迁程序前不得强制拆迁。即使是真正的非法建筑拆迁也需要执行一定的拆迁程序。   第三,空白协议,协议不留底。   拆迁方有时会要求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不盖章协议,不留下协议原件等。你注意到,在这种情况下,你通常不能签字。拆迁方很可能会秘密操作,制作对被拆迁人不利的合同内容,当合同有自己的签字盖章时,这是无法争辩的。   此外,任何承诺必须在纸质文件上执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口头承诺一般无效。如果是被迫签订的合同,要保存好证据,比如录音录像。   第四,谈政策。   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用说违反法律了。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在征用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超越法律允许的边界是违法的。现实中,大多数拆迁方都会持有一些地方政府颁发的红头文件或管理措施等尚方剑,以证明其拆迁行为是合法的,拆迁方的补偿是合理的,而大多数被拆迁人不得不相信,不敢反驳,事实上,这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