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拆后签,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的,应当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再对房屋进行拆迁。因此,先拆后签是违法的。而五年前的补偿标准显然不适用于今天,我们可以向其补偿标准申请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房屋的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   被征收人不服赔偿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违法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