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房屋所得的经济补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有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组成。   1.房屋主体结构及房屋装修、装修及其他附属物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由于具体措施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的经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拆迁安置。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屋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房用户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