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征收人名义登记产权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上市出售。即使没有产权登记,只要有补偿协议、购房协议等材料,安置房的销售合同也是有效的。   然而,根据地方政策,一些安置房的销售会有很多限制。以北京为例,北京用于征收补偿的安置房性质有很多可能,但大部分都有限制,如经济适用房、三定三限三结合的房屋、两限房等管理方式类似于经济适用房的安置房。这类安置房只有在办理房产证之日起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之前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比如,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安置房屋自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上市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的安置房就是类似的房子。由于没有办理房产证,最近才有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开始准备办理房产证。因此,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上市交易的计算时间尚未开始,自然无法买卖。如果周女士现在起诉李女士,法院不仅不会要求李女士强制履行协议,还可能认定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买方并非完全没有保护。如果双方同意在限制期届满后办理所有权转让,或者在一审辩论结束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即房产证满五年,则房屋买卖协议可以确定有效。